院务公开
RESOURCE SHARING
资源共享
合理利用 共享资源
了解更多

黑龙江省科学院2012年部门决算数据公开的说明 2013-11-04 11:30      阅读:6460


第一部分  省科学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省科学院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管理省内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机构。二是管理院系统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知识产权)。三是编制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公益性研究和体现政府行为的战略高新技术开发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是负责联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按照省政府和中国科学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院地合作”工作和组织联合攻关。五是受国家有关部委委托,代管中央直属研究机构。六是参加省委、省政府成立的有关领导机构或咨询机构,制定政府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七是代表政府的科研机构,与国外科研机构签署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协议。八是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分配科技三项经费和省科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的拨款。

二、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省科学院2012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科学院本级及所属9家财政补助单位,共计10户,分别是:

1、黑龙江省科学院

2、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3、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4、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

5、黑龙江省科学院火山与矿泉研究所

6、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7、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8、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9、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10、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第二部分  省科学院2012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科学院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省科学院2012年全口径收入20848.64万元,比2011年预算增加2113.3万元,主要原因:各项收入均有较高幅度增长。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省科学院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127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类)支出11087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6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医疗卫生384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1%;农林水事务55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43%
;住房保障支出1071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省科学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指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推动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等科学技术方面研究,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八、医疗保险(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黑龙江省科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