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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2015-03-10 12:20      阅读:7294


第一部分  省科学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省科学院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管理省内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机构。二是管理院系统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知识产权)。三是编制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公益性研究和体现政府行为的战略高新技术开发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是负责联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按照省政府和中国科学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院地合作”工作和组织联合攻关。五是受国家有关部委委托,代管中央直属研究机构。六是参加省委、省政府成立的有关领导机构或咨询机构,制定政府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七是代表政府的科研机构,与国外科研机构签署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协议。八是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分配科技三项经费和省科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的拨款。

二、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省科学院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科学院本级及所属9家财政补助单位,共计10户,分别是:

1、黑龙江省科学院

2、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3、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4、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

5、黑龙江省科学院火山与矿泉研究所

6、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7、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8、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9、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10、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第二部分 省科学院2015年部门预算表

注:省科学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注:省科学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省科学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省科学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13972.12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加1552.96万元,主要原因:科学院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增长。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省科学院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47.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类)支出11571.12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5.01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医疗卫生560.78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1606.38万元,占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

“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7.39%,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今年科研项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同比相应增加。

省科学院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省科学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指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推动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等科学技术方面研究,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八、医疗保险(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黑龙江省科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