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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黑龙江人才周” 第一阶段专项招聘的公告

2021-01-22  |  阅读: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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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振兴龙江·邀你同行”计划安排,为了更好的落实人才政策,吸引国内知名高校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来龙江创新创业,支持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并带领省属事业单位先后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45所知名高校进行了以魅力龙江、奋进龙江、开放龙江为主题的重点宣讲。我院部分用人单位结合本次宣讲成效,现面向上述45所高校开展本次“黑龙江人才周”活动第一阶段招聘工作。


一、招聘范围
(一)院校范围
本次招聘是我院“人才周”招聘活动的第一阶段,按照我院“人才周”招聘活动安排,本阶段招聘将面向在“人才周”活动中进行重点宣讲的45所高校(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

(二)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年龄
参与本阶段招聘的应聘人员须为上述45所高校2021年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并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一)院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且教育形式为统招全日制。
6.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计划表)。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院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4.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考生请登录用人单位网站查看具体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时间。

(二)考试
各用人单位将按照《“黑龙江人才周”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详见龙江先锋网),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确定招聘考试形式,考试形式确定后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考生。

)考核与体检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在校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由用人单位设计表格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各用人单位收到报名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报名,如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没收到回复请联系用人单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各用人单位所有。
(四)对我院招聘岗位有意向的其他高校毕业生请持续关注我院后续招聘公告。


 附件:
1.人才周重点宣讲高校名单.docx

2.黑龙江省科学院2020年度“人才周”第一阶段招聘单位联系表.xlsx


黑龙江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