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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二届巾帼标兵的决定2013-03-06 10:40    阅读:2591


黑科院党组字〔2013〕4号

       两年来,全院广大女性职工发扬“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的精神,立足本职,在实现三年“双倍增”发展目标奋进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推荐,院机关党委、纪委委员扩大会议初评,院党组决定授予张淑梅、赵  颖、斯琴图雅、马晓红、刘宇峰、章  军、刘赢男、黄庆阳、王艳丽等9名同志为省科学院第二届“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院党组希望受表彰的“巾帼标兵”谦虚谨慎,发扬成绩,为全院创新发展再立新功。院党组号召全院女性职工以“巾帼标兵”为榜样,自立自强,勇于创新,为如期实现院党组提出的三年“双倍增”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黑龙江省科学院党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