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文化
RESOURCE SHARING
资源共享
合理利用 共享资源
了解更多

黑龙江省科学院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10-26 14:35    阅读:2780


       10月25日下午,省科学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扩大会,邀请了省纪检委法规室主任解维全同志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专题辅导,院党组书记赵梅主持学习会,在哈院领导、院所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院机关全体200余人参加了学习会。

       解维全主任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问责内容、问责程序、问责原则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对《问责条例》的适用情形进行了重点介绍。赵梅书记在专题讲座后做中心发言中强调,维全主任的专题辅导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和现实针对性,对于帮助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她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不担当、乱担当”的问题,是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的重大举措,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赵梅书记就省科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了六个“准确”的具体要求,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领会《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的能力,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既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又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准确把握问责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准确把握问责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突出问责重点,聚焦“关键少数”,明确“谁来问”和“问谁责”,做到责权对等;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和内容,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发挥震慑作用;准确把握问责的方式,规范运用对党组织的3种问责方式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4种问责方式,真正让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增强担当精神,履好职、尽好责。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责利剑高悬,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赵梅书记指出,一是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好《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四个意识”一以贯之不放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学习层层深入、全面覆盖。二是要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真正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三是要密切联系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日常检查,抓住关键少数,与其他准则、条例和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当前,省科学院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也进入年末攻坚收尾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与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院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与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主动担当,有所作为,把问责贯穿于各项重点工作始终,为院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